第七條 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從事金融業務所要求的注冊資本、固定場所、設備設施;
(二)有符合條件的股東或者發起人;
(三)有符合國家規定任職條件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許可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八條 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應當依法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者相關審批文件。設立區域性股權市場,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公示,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申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資質,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公示,并報國務院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設立其他地方金融組織,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公示。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地方金融組織、從事或者變相從事金融業務,不得在名稱或者經營范圍中使用“小額貸款”“融資擔?!薄肮蓹嘟灰住薄暗洚敗薄叭谫Y租賃”“商業保理”“資產管理”等顯示金融業務特征的字樣。
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風險評估機制,對擬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進行風險評估。
第九條 地方金融組織的下列事項,應當經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一)合并、分立;
(二)減少注冊資本;
(三)變更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四)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第十條 地方金融組織的下列事項,應當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或者相關事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設立分支機構;
(二)變更名稱、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三)增加注冊資本;
(四)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除變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權變動事項;
(六)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備案事項。
第十一條 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金融業務,建立健全并遵守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質量、信息披露、關聯交易、營銷宣傳等業務規則和管理制度,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
地方金融組織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組織章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條件。
第十二條 地方金融組織開展金融業務,應當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金融消費者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提高金融消費者風險防范意識;
(二)以顯著方式公示其業務范圍和禁止性業務規定;
(三)告知金融消費者與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有關的費用、利率、數量、持有周期、違約金及其計算方法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內容;
(四)如實提示金融產品或者服務風險,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必要時簽署風險提示書;
(五)不得以欺詐或者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
(六)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愿捆綁搭售產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
(七)不得向金融消費者推介與其自身需求、風險承受能力等不相符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八)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金融消費者信息;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地方金融組織應當建立完善爭議處理機制,及時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
第十三條 地方金融組織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出借、出租或者變相出借、出租經營許可證或者相關審批文件;
(三)非法開展受托投資、自營貸款、受托發放貸款等業務;
(四)非法發行或者代理銷售理財、信托計劃等資產管理產品;
(五)超出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金融業務;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地方金融組織不得違反規定為關聯方提供與本組織利益相沖突的服務,為關聯方提供服務的條件不得優于為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服務的條件。
地方金融組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組織章程執行關聯交易事項表決回避。
第十五條 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送經營情況報告、財務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相關信息等材料。
省外注冊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在本省設立的分支機構需要報告的事項,由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在本條例實施一年內作出規定。
第十六條 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地方金融組織統計制度,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內分支機構報送統計信息。
第十七條 地方金融組織不再從事相關金融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并提交資產狀況證明以及債權債務處置方案等材料。
地方金融組織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并對未到期債務及相關責任的承擔作出安排。清算過程應當接受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地方金融組織解散、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不再經營相關金融業務的,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注銷其經營許可證或者相關審批文件,通報同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