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套路深 跨過去別“入坑”![]() 1.什么是非法集資 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征 非法集資行為需要具備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四個特征要點。 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3.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手段隱蔽,欺騙性強。 常見的四種手段是: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利用親情誘騙。 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4.非法集資的危害及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非法集資不可持續,犯罪分子通過欺騙手段聚集資金后,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占有,參與者很難收回資金,此外,非法集資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極易引發社會風險。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希望大家提高風險防范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來源:紅網 ![]() ![]() 關于長沙經開擔保 ![]() 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系國家級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投資控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注冊資金人民幣貳億元整,銀行授信30余億元。
|